根据国务院公布的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》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布的《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》,结合我省工作实际,重新修订了《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》,现予以公布,请向有关单位和考生广泛宣传,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。
根据国务院公布的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》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布的《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》,结合我省工作实际,重新修订了《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》,现予以公布,请向有关单位和考生广泛宣传,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。
(一)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,敬请以教育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。
(二)本网注明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体,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。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。联系方式:邮件 1105058242@qq.com